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黔西男子以电雷管敲诈煤矿一审判三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20 09:14:06


    本网讯(张凯)  被告人陈松用非法获得的电雷管敲诈煤矿,财未发却已身陷囹圄,真是悔不当初。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松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陈松无意中获得贵州省黔西县新田煤矿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便产生用自己非法获得的国家管制的电雷管敲诈新田煤矿的念头。2013年6月28日,被告人陈松通过发送信息以新田煤矿爆炸物品流失为由索要现金未果。次日中午,被告人陈松将两枚电雷管放弃于黔西县安监局办公室及走廊上,留下纸条称该电雷管系新田煤矿丢失,意欲扩大影响实施敲诈。2013年7月3日中午,被告人陈松以新田煤矿爆炸物品流失为由通过电话向新田煤矿索要现金88000元。2013年7月4日,被告人陈松如约与新田煤矿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收缴电雷管一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敲诈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陈松在实施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陈松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