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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妻子“红杏出墙”一怒将其刺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3-11-20 09:15:52


    本网讯(陈珍)  江西东乡男子王先林发现妻子有外遇后,能冷静下来做妻子工作两人和好,却在去旅馆取回东西回家的途中功亏一篑,没有忍住脾气,将自己的妻子刺伤。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先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3年5月份被告人王先林看到其妻子曾小芳的手机收到一条由全盛建发来的暧昧短信后,怀疑其妻曾小芳有外遇,两夫妻因此吵架。同年6月份曾小芳就离家出走,同年7月1日曾小芳回到自己家,后王先林劝她不要走,在家好好过日子。次日,被告人王先林就陪同曾小芳去饭店拿身份证等东西,之后二人打摩的返回,行至虎圩乡陈桥村徐家村路口时,被全盛建和一个叫“八戒”的人及一个瘦子等人开车拦住,在拉扯过程中王先林在曾小芳的肚子上捅了两刀。曾小芳被捅伤后,全盛建、“八戒”等人便开车逃走,后王先林就打了110报警,同时打了120急救电话。经鉴定被害人曾小芳的损伤构成重伤乙级。

    被告人王先林报警后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并随民警归案,如实交代了其故意伤害其妻曾小芳的事实。后被害人曾小芳书面要求不追究被告人王先林的民事责任,并对被告人王先林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先林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先林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本案因夫妻矛盾激化引起,且因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引发本案负有责任,对被告人王先林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先林犯罪后能积极抢救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判处缓刑。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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