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耍酒疯“双十一”强拿女式内衣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11-20 09:57:19


    本网讯(黄聪 苏娟)  男子在“双十一”晚喝酒之后,耍起了酒疯,在内衣店索要内衣未果后,强行拿走一件女式内衣,并到处惹是生非。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伟群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11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陈伟群酒后携带二把刀具窜至靖安县诺贝安妮内衣店,强行要求受害人叶某给他一套内衣,叶某不同意,被告人陈伟群便掀翻店内的货柜,强行拿走一套价值60元的红豆牌女式内衣,并用刀具将店内的一块立式玻璃敲烂。同日23时许,被告人陈伟群窜至靖安县汽车站旁边的“清心发屋”内,向受害人李某索要现金100元,李某称只有60元,被告人陈伟群便一手抓住李某的头发,一手抓住刀。李某被迫从隔壁“小琴”处借了100元交给被告人陈伟群。此时,受害人王某乘三轮车从“清心发屋”经过,看了被告人陈伟群一眼,被告人陈伟群便叫住三轮车,持刀将王某砍伤。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次日凌晨,被告人陈伟群又携带刀具窜至靖安县东门口“E齐玩”网吧,持刀在网吧内肆意滋事,将网管员赖某和上前制止被告人陈伟群滋事的陈某砍伤后潜逃。经鉴定,赖某和陈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丙级。2012年12月23日,被告人陈伟群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伟群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在公共场所闹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伟群在2005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