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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女拾得存折在妹妹当班柜台取款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11-20 11:00:38


    本网讯(毛伟)  拾得他人的存折后不归还失主,而是据为己有,贪心的女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俞美仙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2年4月10日,被告人俞美仙在铅山县武夷山信用社大厅前台拾得一本账户名为黄纯倪的活期无密码存折及黄纯倪妻子徐冬梅的身份证复印件。2012年7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俞美仙趁信用社停电之机,在其妹妹当班的柜台,冒用徐冬梅的身份取出了黄纯倪存折内的6,98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美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拾得他人存折后冒用他人身份到信用社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俞美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退还了全部诈骗钱款,取得了谅解,对其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俞美仙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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