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为达小康专偷机关单位获刑三年罚四千
发布时间:2013-11-20 13:31:46
本网讯(黄聪 苏娟) 为早日使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小康水平,一男子将盗窃瞄准县直机关单位,盗窃电脑、手机、香烟等物,最终落网受刑。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刘发成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分别窜到靖安县国土局办公楼、靖安县建设局办公楼、靖安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盗窃作案8次,窃得电脑、手机、香烟等物,赃物总价值15076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发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50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财物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