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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诈骗贷款8万后遭债主讨债 报警后二人均获刑
作者:杜伟 小燕 发布时间:2013-11-21 09:19:19
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居民王明和妻子李琴使用虚假证明,诈骗金融机构贷款8万元,不料钱刚到账,就被债主堵住,将8万元贷款全部划走。怀疑被人设局的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结果因提供不出证据,不但没找出所谓的幕后策划人,反而被三台县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来8万被洗白 夫妻怀疑“中圈套” 几年前,三台潼川镇居民王明和妻子李琴因做生意亏本,在某金融咨询公司员工俞某的介绍下,分别向他人借下几笔款,之后债主一再追讨,夫妇二人却无力偿还。 2012年8月中旬,俞某支招,让王明以妻子李琴的名义向信用社贷款,再由俞某提供伪造的“门面出租协议”、“三台县‘米兰阳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收据”及“‘三台县潼川镇水电器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向三台县信用联社某分社申请信用贷款。 同年8月22日,王明夫妇将信用社工作人员带至事先安排的建材仓库考察(事后查明,该仓库并非王某夫妇所有),从而取得信用社工作人员的信任,被评为“三A”级信用客户。 8月24日,信用社将8万元信用贷款打在了李琴的信用卡上。当天,怀揣信用卡的王明夫妇刚从信用社出来,就被几名债主围住追要欠款。经过几小时的软硬兼施后,两名债主将8万元贷款全部划走。回家后,夫妻俩越想越觉得蹊跷,这些债主怎么会知道他们在信用社贷款?思来想去,最后判断是俞聪设的局。李某一气之下,于当日15时到三台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并指证俞聪支使她诈骗信用贷款,并提供伪造贷款资料的经过。 报警要求抓“主谋” 夫妻二人均获刑 在三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期间,王明夫妇多次打电话给办案人员询问,“你们到底查出来没有,俞聪必须进班房!” 经警方侦查,证实了王明夫妇共同诈骗金融机构贷款的犯罪事实。 2003年11月13日,三台县检察院遂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作担保,诈骗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王明、李琴均指控用于诈骗的假资料是俞某向信用社提供,但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主犯李琴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应视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从犯王明未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在法庭中翻供,据此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王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李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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