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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让人"顶包"获刑3年
作者:鲍观升 杨华 发布时间:2013-11-21 09:22:11
男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酿成一路人死亡的惨剧,为逃避责任让他人“顶包”,后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近日,由江西武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查, 2013年4月9日19时40分,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搭乘李大某、李小某由武宁县杨洲坑口村往南屏村方向行驶,途经南屏村部路段时与行人周某相撞,致使周某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让其哥李大某打电话报警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为逃避责任将三轮车行驶证拿给其哥李大某 “顶包”,让李大某谎称车子是其驾驶。次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家属25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让其哥李大某“顶包”,属交通肇事逃逸。被告人在逃逸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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