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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神医窃取钱财 跨省犯罪团伙缙云再次获刑
作者:王春 晋宣   发布时间:2013-11-21 13:50:17


    几名农民结伙在各省份流窜盗窃、诈骗,以假扮神医的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秘密窃取其财物,仅浙江省丽水市缙云一案,便窃得人民币19万元。

    日前,缙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盗窃财物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4人分获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零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目前,4名被告人均未表示上诉。

    路遇神医,深信不疑

    四名被告人都系江西省南昌市人。2012年8月7日上午8时许,范某开车与章某、熊某、廖某四人一起窜到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在达到寺后步云桥路口后,四人对如何假扮神医进行了分工。由熊某以找“神医”为名向被害人叶光颖打听问话,廖某随即上前声称自己知道“神医”的地址,要叶光颖帮忙一起去找“神医”。章某见叶光颖上钩,便先往前走。在往水南方向行走的路上,熊某和廖某借机套取叶光颖的家庭信息,由跟随在后的范某将相关的信息打电话转告章某。叶光颖被两人带至水南小百货二楼走廊时,章某迎了上来,并自称是“神医”的孙女,一见面就将叶光颖的家庭情况娓娓道来,还将熊某的家庭信息也完整无误地讲了出来,致使叶光颖对章某深信不疑。

    作法消灾,偷梁换柱

   “神医”得到了“病人”的信任,便开始“治病”。章某预言叶光颖的儿子三天内有血光之灾,要将家中的全部钱和金银都拿出来“作法”消灾。叶光颖一听大为惊慌,立即从银行里将钱取出。章某见后,摆好桌台,端上“净水”,拿出黑色塑料袋让叶光颖把钱财放入袋中,当做祭祀之贡品,就这样,一场法事即将开始。法事进行了一会,熊某开始安慰叶光颖,让他一定要相信“神医”。而在“作法”的章某趁叶光颖不注意,用事先准备好的相同的袋子进行调包,窃得人民币19万元。

    法事结束后,“神医”对叶光颖交代了几句便从侧门匆匆离开,其他几人也随之散去。待叶光颖打开塑料袋欲将钱款存回银行时,才发现袋子里装的都是用报纸包着的透明皂。

    盗窃成功后,四人逃到浙江省海宁县,范某将赃款汇至江西人卢某的账号上。

    流窜作案,手段相似

    2013年1月8日,四人又窜至浙江省洞头县,按照此前的分工,四人扮演不同的角色,以“神医”治病消灾的同样手段,诱使被害人庄兴扬将家中钱财拿出“作法消灾”,并采用调包的手段窃得人民币2.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5万元的黄金首饰11件。盗窃得手后,范某驾车接应众人逃跑。

    另查明,熊某因犯诈骗罪于2007年被河北迁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又因盗窃罪于2013年被浙江洞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章某因犯诈骗罪于2005年、2010年分别被江苏江阴法院、江西得安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与管制二年,又因盗窃罪于2013年被浙江洞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廖某因犯诈骗罪于2008年被江西婺源法院判处管制二年,又因盗窃罪于2013年被浙江洞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在各省市区前后使用类似手段非法获利已达近40万元。

    当庭翻供,依法判决

    庭审上,范某对在浙江洞头的一起盗窃行为当庭翻供,拒不认罪。法院在单独讯问另外三名被告人时,其均表示范某未参与洞头盗窃,只是帮助开车,对盗窃行为并不知情,且未参与分赃。这与四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大相径庭。面对被告人突然集体翻供,合议庭再次对前后笔录做了认真、细致的评议,最终只认定了范某转移赃款的事实。

    缙云法院审理认为,范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调包的手段,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被告人相互分工配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故不予区分主从犯。其中范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将赃款转至他人账户,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7万元;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二个月,罚金10.4万元;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罚金10.4万元;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罚金10.2万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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