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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黑心商贩提炼"地沟油"销售到中学食堂获刑
作者:莫小松 马艳 莫郁梅 发布时间:2013-11-21 14:04:02
利用废弃的肥猪肉、猪杂油、猪皮等原料提炼加工成“食用油”,销售给饲料厂及中学食堂。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法院近日宣判了该县首起“地沟油”案件,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刘某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张某在菜市场猪肉摊以低价向屠夫收购卖剩或废弃的肥猪肉、猪杂油、猪皮等作为原料,由刘某英在张某的一所老屋内提炼加工成成品油。张某将制成的成品油卖给南宁市某饲料厂及宾阳县某中学食堂。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从两被告人提炼加工成品油的现场扣押的食用动物油脂不合格。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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