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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环境污染追究刑责案宣判 作坊主获刑1年
作者:范跃红 彭文芳 发布时间:2013-11-21 14:11:37
明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水晶加工小作坊主邓善飞仍然在加工磨盘过程中持续向周边排放大量含有金属镍的废水。11月19日,由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该省首例环境污染追究刑责案作出一审判决,邓善飞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浙江浦江是水晶加工之乡,加工过程中磨盘加工是重要工序。今年5月初,小作坊主邓善飞开始在浦江县仙华街道十里亭金冠样老小学内从磨盘加工,在生产磨盘的电解过程中,邓善飞使用了大量的金刚石、硫酸镍等化学物质,并用清水清洗加工好的磨盘,之后其在明知这些废水、废物含有重金属镍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处理便直接排放到该加工厂外的水沟,并流到周边环境中。6月22日,邓善飞的加工厂被浦江县环境保护局查获。县环保局对该加工厂的排入环境口(地上)、排入沟的废水、废水排放口分别提取废水采样,经浦江县环境检测站检测其中镍浓度为47mg/L,镍浓度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上限3倍以上,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此案是“两高”有关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出台后,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环境污染案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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