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聪 苏娟) 七旬老农到自家棉花地收棉花,因难忍烟瘾抽烟一支,完后顺手将烟蒂丢弃引发火灾,经过五个小时才将大火扑灭经鉴定,过火山林面积220余亩,造成经济损失264000元。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赵春辉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3月9日9时左右,被告人赵春辉(1946年出生)来到靖安县仁首镇象湖村“赵家坳”山场附近自家棉花地里收棉花。11时左右,被告人赵春辉随手将未熄灭的烟蒂丢弃在田坎旁的杂草中。过了约10分钟左右,被告人赵春辉发现其丢烟蒂的地方杂草烧着了,火越烧越大。被告人赵春辉见状便回家叫人灭火。同时在自家拿了一把柴刀也赶去了灭火。因火势较大,直至当日下午4时才被群众扑灭。此次火灾造成“赵家坳”、“大剥漏”、“泥岭赵家崖”被烧。经鉴定,“赵家坳”、“大剥漏”、“泥岭赵家崖”过火有林面积为220亩,合14.67公顷,经济损失26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春辉因疏忽大意,将未熄灭的烟蒂丢弃杂草中,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赵家坳”、“大剥漏”、“泥岭赵家崖”等山场被烧,过火有林面积为14.67公顷,经济损失26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了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春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