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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人烧草皮灰 一时兴起放火引火灾
发布时间:2013-11-21 13:49:49


    本网讯(张凯)  被告人方道义看见山林中有人烧草皮灰,一时兴起放火烧山林。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被告人方道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判决赔偿林木损失3860.8元。

    2013年3月4日下午六时左右,被告人方道义到黔西县莲城街道办事处大塘子坡游玩时,看见山上有农民烧草皮灰,一时兴起,便从草皮灰堆中拿出一根正在燃烧的木棍点燃地上的松针,继而引发山林火灾,大火被闻迅赶来的群众扑灭;次日,被告人方道义到黔西县莲城街道办事处关洞坡游玩,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山坡上的杂草,引发山林火灾,大火被闻迅赶来的群众扑灭。经勘查,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3.1亩,造成经济损失3860.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道义故意放火烧毁林木,过火面积3.1亩,造成经济损失3860.8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方道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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