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一男子为牟利多次买卖红豆杉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3-11-21 14:17:55


    本网讯(郭冬根)  男子为牟取暴利竟多次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树。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被告人方雄坤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08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方雄坤以6000元的价格从兰某处购买了一棵红豆杉树,当其驾驶三轮汽车载红豆杉树干、树蔸行使在遂川县某乡公路时,听闻身后有警车追赶,便将车丢弃路边逃走。

    2012年7月7日晚,被告人方雄坤以4000元的价格从马某处购买了二棵红豆杉树蔸,并用汽车运输至湖南省送与他人。

    2013年3月,被告人方雄坤以13000元的价格从黄某处收购一棵红豆杉树蔸,黄某驾驶汽车将该树蔸运输至湖南省指定地点后,由被告人方雄坤以1600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

    2013年4月,被告人方雄坤以15000元的价格从黄某处收购一棵红豆杉树蔸,黄某驾驶汽车将该树蔸运输至湖南省指定地点后,由被告人方雄坤以2000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雄坤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本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