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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误骑他人电动车将错就错据为己有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1-21 14:30:46
本网讯(徐娟) 被告人高考前夕与朋友聚会,将别人的电动车误认为系朋友所有而将车骑走。在发现骑错电动车后将错就错据为己有。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被告人王欣犯盗窃罪,单处罚金3200元。 2013年5月28日晚,被告人王欣在遂川县泉江镇东路小区“阳光小熊”奶茶店门外误认为肖芸停放在店门口的一辆爱玛牌电动车是其朋友的车而骑走,当行驶至龙泉大桥时,被告人王欣发现误骑他人电动车后将该车停放在龙川大道一铝材店门口。之后,被告人王欣产生将该车据为己有的想法并于次日下午配好钥匙后来到该铝材店门口将该电动车骑走归自己使用。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1612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 被告人王欣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但被告人王欣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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