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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办证贩卖烟草被扣 找人顶包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21 14:38:26
本网讯(毛伟) 烟草是我国的特种经营行业,必须办理许可证。一湖南籍男子求财心切,私下贩卖卷烟被查处后,找人顶包,结果双双获刑。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杨中祥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10月30日,被告人陈辉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违法收购的泰山牌、黄金叶牌卷烟各50条,乘坐从湖南省怀化市驶往浙江省台州市的车牌号为浙J54522号的长途大巴,准备到浙江省台州市进行贩卖,途中上述卷烟被铅山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并予以扣押,被告人陈辉不主动认领被查获卷烟,随车离开。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被告人陈辉所收购的上述卷烟均为真品,价值五万元人民币。 另查明,被告人陈辉从2005年7月到2012年11月一直用罗某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进行经营,并且在2011年两次因非法经营烟草受到行政处罚。 被告人陈辉回到湖南怀化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指使被告人杨中祥顶替其到铅山县烟草专卖局处理被扣押烟草一事,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杨中祥一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杨中祥接受陈辉的指使后,冒用孙胜辉的身份来到铅山县烟草公司,在接受铅山县烟草专卖局调查以及铅山县公安局讯问时,隐瞒事实谎称所扣押的烟草系其所有,包庇被告人陈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辉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杨中祥明知被告人陈辉是犯罪的人而进行包庇,被告人陈辉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杨中祥的行为构成包庇罪。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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