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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阔叶树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11-21 14:58:52
本网讯 被告人在自己购买了林木所有权的山场上,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开始砍伐山上的荷树、枫树等阔叶树,触犯了刑律。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国兴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12年6月8日,被告人刘国兴以3万元的价格从冯晓源处购得新江乡石坑村“老鼠坑”、“井坑”等流转山场上松木、杂木等的林木所有权。同年7月22日至23日,被告人刘国兴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持油锯、柴刀在“老鼠坑”山场上砍伐荷树、枫树等阔叶树40株,并制成2米长的原木363根。经鉴定,被滥伐的原木材积为26.545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为44.242立方米。 另查明,被伐下的363根原木已被遂川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兴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国兴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国兴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以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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