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以河沙冒充金矿诈骗 获刑2年罚三万
发布时间:2013-11-21 09:22:24


    本网讯(陈毅清)  家住新田县的李细宝被金钱蒙蔽双眼,以河沙冒充金矿骗说可提炼黄金诈骗他人财物4.3万元。近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细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细宝分别在广东省连州市、湖南省新田县多次以河沙冒充金矿谎称可以炼出黄金这一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马某某、刘某某、曾某某、郑某某等4人的信任,后设下骗局以购买“金矿”需要本钱为由向4名被害人“借走”钱物共计43,000余元人民币。由于李细宝所使用的犯罪工具河沙比较粗大,且经过李细宝加工抛光打磨后外表细滑色泽光鲜酷似金矿,4名被害人均不能辨别真伪,误以为李细宝所提供的确属金矿,故而从李细宝处大量购买“金矿”,后在加工“金矿”提炼黄金过程中才发现被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细宝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单独多次骗取他人钱财价值人民币43,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细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据我国《刑法》对被告人李细宝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