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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法院公布首批22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发布时间:2013-11-25 10:59:07
本网讯(周志强) 日前,河北省昌黎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第一批涉及22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 今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始实施。各级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影响,并受到信用惩戒。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昌黎法院经认真排查确认,向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报送了22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将逐步通过网站和报纸等媒体刊登曝光这一批执行“老赖”,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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