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谭国军 黄俊灵 ) 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黄秋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7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黄秋平单独窜至东乡县华龙宾馆的平台上,从华龙宾馆内靠北边的楼梯下到一楼,进入杨建国的手机维修店用木板隔着的房间,随后黄秋平撬开木板进入房间,盗走杨建国维修店内的手机15部,具体包括创世能C18手机二部、创世能C9手机一部、创世能C5手机一部、创世能C16手机二部、创世能CSNC11手机一部、星之语TSCZ6手机一部、星之语TSCZ3手机一部、奥魅儿AOMORI9手机二部、奥魅儿AOMORI5手机一部、三普QX111手机二部、传承牌美奇SM9559手机一部,共计价值人民币3440元。2013年4月22日被告人黄秋平到余江县城准备卖上述手机,当地公安人员发现他形迹可疑准备对其进行盘问,被告人黄秋平便将装手机的包扔掉逃跑,在逃跑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其盗窃手机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秋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手机15部,共计价值人民币34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秋平归案后能如实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盗窃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