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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撞男酒后伤人一拳打丢10万领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26 09:31:47


    本网讯(吕志豪 吴未未)  一男子喝酒后找到友人,言语几句后发生口角以致引起双方厮打,在互殴的过程中,该男子一拳将友人右眼打成轻伤。2013年11月25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武泽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月13日晚,被告人武泽元酒后欲与牌友玩牌。21时许,在固始县国宾大酒店一房间内,武泽元找到了正在与他人玩牌的谢辉。武泽元与谢辉打招呼,不料因言语不和二人便发生口角,以致互殴。厮打的过程中,武泽元用拳头一次打中对方的右眼部。后经法医鉴定,谢辉眼部伤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武泽元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被害人谢辉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其10万元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泽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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