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曹强 黄聪) “80后”出生的男子,晚上和女性朋友逛街后,强行将女性朋友带至河边殴打,伙同他人当众轮奸这位15岁的未成年少女,潜逃7年后终落网受刑。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信民有期徒刑十年。
2005年6月14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信民(1986年生)与田林、蔡展鹏(均已判刑)、舒珍(女)、潜勇等人与被害人黄某(女,1990年出生)在靖安县街心花园玩。没过多久,黄某独自一人离开了街心花园。蔡展鹏、潜勇等人见黄某离去,便骑摩托车去寻找,在靖安县交警大队大灯处找到了黄某。被告人杨信民与田林等人得知后,即刻赶到交警大队大灯处,田林无故对黄某进行殴打,并与被告人杨信民及蔡展鹏、舒珍等人将黄某带到靖安县新大桥下游解放堰河边。到了河边,田林再次殴打黄某,黄某跳河逃跑,被告人杨信民将黄某拖上岸。之后,田林继续殴打黄某,并逼迫黄某与蔡展鹏发生性关系。黄某不从,再次跳河逃跑,被告人杨信民又将黄某拖上岸。然后,蔡展鹏将黄某推倒在地,当众对黄某进行了奸淫。接着被告人杨信民对黄某进行了奸淫。作案后,被告人杨信民潜逃,2012年12月28日被靖安县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信民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殴打的手段,当众轮奸未成年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信民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