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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被判六个月罚三千
发布时间:2013-11-26 10:08:07
本网讯(孙冠华 岳全中) 11月15日,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强再次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强曾被司法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判过刑。2013年5月29日下午,被告人李强在长葛市人民路中段供销社宾馆306房间内以200元价格卖给薛伟毒品一包(重约0.2克),以350元价格卖给贾要勇毒品一包(重约0.2克),赃款挥霍。另外,公安机关于2013年5月30日抓获被告人李强时,当场查获毒品两包,其中1包0.6克毒品中检出海洛因,一包31.7克毒品中检出咖啡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贩卖毒品数量为海洛因0.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强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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