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微博大V”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获刑11年
作者:涂铭   发布时间:2013-11-26 15:58:06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1月26日上午对“微博大V”禹晋永合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52.2万元。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