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赊购香烟玩“失踪” 法院判决如数归还
发布时间:2013-11-26 11:09:30


    本网讯(费晖)  被告熊开富的父亲熊新华与奉新县平价食品批发部的店主邹晓英是左右邻舍。出于信任,被告熊开富在原告邹晓英经营的奉新县平价食品批发部赊购香烟若干。被告熊开富于2013年春节后外出务工,原告邹晓英多次催款未果。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赊欠香烟款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熊开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邹晓英支付香烟款人民币一万五千三百七十六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熊开富自2012年9月27日至10月7日在原告邹晓英经营的奉新县平价食品批发部赊购香烟,其中软中华22条、硬中华3条、软蓝芙蓉王1条、硬中华4包、典藏金圣2包,欠烟款合计人民币15376元,被告熊开富在原告邹晓英出具的赊烟记录上对所欠香烟的种类、数量及金额签名确认。原告邹晓英多次向被告熊开富催索烟款无果,遂提起本次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邹晓英向被告熊开富交付香烟,被告熊开富以其个人名义在赊烟记录上对香烟的种类、数量、金额签名确认共欠烟款人民币15376元,双方因此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熊开富未按约向原告邹晓英支付香烟价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法院对原告邹晓英要求被告熊开富支付烟款人民币15376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熊开富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原告邹晓英合法权益应予保障。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