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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撒泼拒不配合传唤 打伤民警获管制一年
发布时间:2013-11-26 11:14:41


    本网讯(袁娟)  因与人打架被公安机关传唤,拒不配合且打伤办案民警。近日,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金花管制一年。

  2013年3月18日,张金花因其叔叔家住宅基地一事与王可发生打架,双发均有轻微伤势,当日派出所已对此事调解,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医疗费。

  次日,张金花和其丈夫以对方没有赔医疗费为由,两人纠集本村民六七人来到王家村找王可索要医疗费,并殴打了王可。派出所四位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王家村,口头传唤殴打王可的张金花,张金花不配合,民警经电话请示派出所负责人得到批准强制传唤张金花后,遂给张金花右手戴上手铐进行强制传唤,在强制传唤至警车旁时,张金花躺在地上并抱住车轮不肯上车,民警张金花起来带上警车过程中,张金花用手胡乱抓扯民警,并咬了民警赖某左手背上一口,还用戴着手铐的手砸了张某头部一下。民警强行将张金花带上警车时,王金花用脚踹了赖某身上两三下,最后民警合力将张金花传唤到派出所。期间王金花的丈夫,叔叔等人也在旁拉扯、拦车阻止民警强制传唤张金花。经鉴定,民警张某伤情为轻微伤乙级,民警赖某等三人的伤情均为轻微伤丙级。

  案发后,被告人张金花赔偿了四位民警的医疗费和验伤费共计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金花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张金花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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