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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法占道行驶致人亡 全力赔付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11-26 11:22:38


    本网讯(毛伟)  因占道行驶致人死亡,肇事后积极进行赔偿,获得法律的轻判。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占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8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占凯驾驶轿车从永平镇诚信酒楼往永平镇横溪村方向行驶,途径永平街道大峰南货店门口路段时,由于侵占对方行驶路线,未确保安全行驶,与被害人陈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被害人陈某死亡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经铅山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占凯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占凯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占凯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占凯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占凯与被害人家属之间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鉴于被告人占凯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罪危险,对其使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印象,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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