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聪 苏娟) 一男子因遭他人检举被劳动教养,为报复检举人,男子伙同他人三次抢劫并殴打检举人,前后共劫取现金800元,最终落网受刑。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钟敏巡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叶友波(已判刑)以被刘华英、刘玉宝检举致劳动教养为由,伺机报复。2013年2月8日晚,叶友波纠集被告人钟敏巡、张远生(已判刑)等人窜到中源乡刘华英家,对刘华英和刘华英的母亲进行殴打,然后以索取赔偿费为由,当场逼迫刘华英交出500元。同年2月11日晚上19时许,叶友波纠集被告人钟敏巡、张远生等人窜到中源乡洞下村刘玉宝家,对刘玉宝进行殴打,然后以索取赔偿费为由,当场逼迫刘玉宝交出300元。大约过了四、五天的一天晚上,叶友波伙同被告人钟敏巡、张远生等人再次窜到刘玉宝家逼刘玉宝交钱未果,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敏巡伙同叶友波、张远生等人入室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钟敏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