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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父母离异少年持刀强暴妇女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11-26 14:09:20
本网讯(汪次安 罗定海) 11月26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市一名年仅16岁的父母离异少年持刀强暴妇女。日前,被该院一审以强奸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岩(化名)生活在单亲家庭,父母在其年幼时离异,其印象中从未见过母亲,父亲也常年在外打工,已十多年未回家。其自5岁起由姑姑抚养长大,上初中后因住校缺乏大人管教,迷恋网络游戏,无心向学,初一未念完便辍学外出打工。 今年7月1日9时许,阿岩乘坐出租摩托车尾随一女子至韶关市区南郊三公里沙梨园村某出租屋门口,以有话要讲为由进入该女子租住的出租屋,然后将该女子按倒在床上,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阿岩便拿出一把随手携带的弹簧刀顶住该女子的脖子。此时与该女子同住的另一女子刚好回到出租屋,见此情景便以要洗澡为由要求阿岩离开。尔后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阿岩还在出租屋门口,当场将其抓获。 浈江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阿岩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的有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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