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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母与人争执 持刀砍向一家三代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26 10:56:59


    本网讯(徐娟)  因感觉母亲与邻居起争执后在处理结果上吃了亏,便蓄意购买菜刀砍伤邻居的妻、儿、孙一家三代三口,情节恶劣获刑罚。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宏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2012年年底,被告人刘宏杰的母亲刘头秀因土地界址一事与刘文昌发生纠纷,事后经村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告人刘宏杰回家过年后对该调解协议结果心生不满,多次要求刘文昌一家人对其母亲道歉,但遭到对方拒绝。为此被告人刘宏杰心生怨恨,产生了蓄意报复刘文昌家人想法。2013年2月22日中午,被告人刘宏杰在枚江圩镇一店中购买一把菜刀后来到刘小生家,将正在刘小生家打牌的刘文昌之子刘迎军砍伤,随后被告人刘宏杰在刘和生家坪场上找到刘文昌的妻子王瑞招及其孙子刘君,被告人刘宏杰即持刀将王瑞招、刘君二人砍伤。经遂川县吾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迎军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王瑞招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刘君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

    案发后,被告人刘宏杰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的到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刘宏杰的家属案发后向被害人支付了14000元医药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宏杰未能妥善处理好邻里之间的关系,因不满邻居刘文昌与其母亲已经达成并履行的调解协议结果,而产生持刀蓄意报复、发泄情绪的犯罪动机,并使用专门购买的菜刀随意追砍刘文昌的家人,致一人轻伤甲级,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宏杰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的到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宏杰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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