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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俩男子夜盗1000公斤铜矿石获刑两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26 10:58:30
本网讯(毛伟) 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铜矿石案,以盗窃罪各判处被告人刘龙、宋江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10月30日晚6时许,被告人刘龙、宋江伙同钟炎青(另案处理)由刘龙驾驶长城越野车窜至永平铜矿中鼎国际矿建公司,接着被告人刘龙、宋江和钟炎青换开中鼎国际矿建公司东风翻斗车到永平铜矿采矿场井下工作面堆矿点,盗窃铜矿石1,100公斤。晚11点多钟,被告人刘龙、宋江和钟炎青开着东风翻斗车将铜矿石运到中鼎国际矿建公司修车棚,并将东风翻斗车上的矿石搬运到长城越野车上。当被告人刘龙、宋江和钟炎青开车至永平铜矿一矿外招路段时,被正在巡逻的永平铜矿保卫部工作人员当场抓获,钟炎青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盗铜矿石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96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龙、宋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龙、宋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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