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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董事为非法牟利而行贿获被判刑
作者:邢东伟 程玲玲    发布时间:2013-11-27 11:20:38


    海南一家公司原执行董事周雪兰为谋求房地产开发利益,向海南省乐东县原副县长石春海(另案处理)行贿70万元。11月2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行贿罪判处周雪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查,周雪兰在办理两个房地产项目的土地手续时,请石春海帮忙。在石春海的“关照”下,乐东县住建局给上述两个项目出具规划许可手续。周雪兰先后送给石春海70万元。今年2月20日,周雪兰向检察机关投案。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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