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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检察院提出六点要求有效防止冤假错案
发布时间:2013-11-27 08:42:08


    本网讯(李国民)  近日,江西省吉水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防止冤假错案专题研讨会,分管领导及反贪、反渎干警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和最高检下发的《防止纠正冤假错案意见》,为确保办案质量、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对办案部门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要更新执法观念。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相关文件精神,从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高度去认识冤假错案的危害性,切实增强预防冤假错案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案件质量就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执法理念。

    二要增强政治敏锐性。新形势下,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诉求不断增多,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期望值增大;网络信息的发展,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关注度和传播力增大;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对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标准,也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人员务必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

    三要严格办案程序,落实办案备查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必须坚持专人审查,科室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审核,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层层把关的办案制度;要拼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防止和纠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等问题,严格落实对有重大影响案件、自侦案件、不捕不诉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四要强化内部协调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在侦查环节公诉部门应提前介入,批捕环节除把好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的同时,必须坚持与公诉部门的衔接,相互沟通联系,发挥整体“作战”优势,确保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升办案质量。

    五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在加大案件证据审查力度、积极做好庭审准备的同时,必须以庭前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衔接,务求起诉质量和实效,确保诉得准、判得公。

    六要落实防错纠错的各项措施。通过采取不断改进办案模式、强化对证据的审查、注重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请示报告、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以及充分运用涉检信访预警评估机制和严格履行案件流程监督管理等措施,努力将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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