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江西一六旬老汉多次强奸13岁弱智女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3-11-27 09:15:23
本网讯(刘厚起) 一六旬老人为老不尊,竟然多次奸淫同村一十三岁弱智女孩。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案件,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平华有期徒刑七年。 陈平华于1948年5月出生,妻子早逝,同村一十三岁的弱智女孩谢小兰(女,2000年2月19日出生)经常会在其家后山坡玩耍或放羊。因为白天家中没有其他人,而谢小兰年幼弱智,2013年农历3月至4月间,陈平华先后三次哄骗谢小兰到其家中,在卧室的床上与谢小兰发生了三次性关系,每一次事后,陈平华均付给谢小兰20元钱。2013年7月谢小兰家人发现其怀孕后报警。后谢小兰进行引产手术,并经宜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生物物证鉴定,谢小兰引产胎儿与陈平华存在血缘关系。 庭审中,陈平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其辩解是被害人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不构成不是强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平华多次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导致该幼女怀孕引产,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因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造成幼女怀孕引产的属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本案陈平华的行为致被害人怀孕引产不属于加重处罚情节,但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重。陈平华辩解是被害人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是强奸,我国《刑法》规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幼女是否自愿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对其辩解不予采纳。陈平华能坦白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