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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不满邻居建围墙殴打对方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11-27 09:29:30
本网讯(桂宝珊) 东乡一男子因不满邻居建围墙影响其出行而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甲级。2013年11月20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鲁明华拘役五个月十五天。 2012年下半年,被害人鲁小万因家中有小孩便打算在房前空地上建起围墙,被告人鲁明华认为修建围墙影响其出行,便不准鲁小万修建,经镇、村干部调解,鲁小万同意暂时不建围墙。2013年5月25日早上5时许,被害人鲁小万在自家房前挖墙角准备建墙。被告人鲁明华发现后便上前阻止。两人发生口角后扭打在一起,扭打过程中,被告人鲁明华用牙齿将鲁小万的右手环指末节指咬断,并打伤鲁小万的鼻骨、肋骨等部位。 另查明,2013年5月31日被告人鲁明华主动到东乡县公安局小璜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咬断鲁小万手指的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鲁明华在庭审后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被告人鲁明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鲁明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明华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在引发本案中具有一定过错,可对被告人鲁明华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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