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曹强 黄聪) 因父母在厨房做饭时与他人发生口角并遭殴打,“90后”的儿子不仅不上前加以劝阻,反而返回工棚拿出匕首参与打斗,最后连捅他人两刀触犯刑律。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向海波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13年2月16日12时许,被告人向海波(1990年8月出生)的父母在靖安县三爪仑乡塘里村水电生活营区一厨房里因做饭之事与被害人夏永金、夏永银等人发生争吵,随后双方发生打斗。被告人向海波在其住的工棚里听到吵闹声,便从工棚出来,看见其父母正与被害人夏永金等人打斗,即刻返回工棚拿出一把匕首藏于裤子后口袋,然后冲进厨房里参与打斗。打斗中,被告人向海波持匕首朝被害人夏永金腹部连捅两刀,将被害人夏永金捅伤。经鉴定,被害人夏永金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向海波赔偿了被害人夏永金损失3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夏永金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海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向海波持刀伤人是因为被害人夏永金与其父母发生斗殴在先,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经查,被害人夏永金与被告人向海波父母发生斗殴在先属实。但被告人向海波在其父母与他人斗殴时,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采取过激行为,持刀伤人致人轻伤,应承担全部责任。故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向海波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建议对被告人向海波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