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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长监守自盗沦为“鼠”被判一年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27 09:36:13
本网讯(孙冠华 岳全中) 11月15日,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冠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审理查明:2012年12月31日下午,被告人吴冠华利用自己在长葛市爱迪德公司任保卫科科长的身份,伙同范海彬(另案处理)预谋后,窃取公司车间的耐火材料窑具,后被当场发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67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冠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己担任公司保卫科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吴冠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惩处;在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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