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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帮人代卖毒品构成贩毒罪被判刑罚金
发布时间:2013-11-27 10:10:35
本网讯(储德水) 2013年10月17日,信州区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花季少女谢菲帮助他人贩卖毒品构成贩毒罪,法院一审判处谢菲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谢菲犯罪时是刚满16周岁的花季少女,2013年7月中旬,被告人谢菲在明知吴某贩卖毒品情况下,帮助吴某(另案处理)在信州区老火车站附近的某宾馆向王某出售200元的毒品。同年8月1日下午,被告人谢菲在明知吴某贩卖毒品情况下,帮助吴某在信州区宝泽楼对面银行向吸毒人员王某出售毒品400元,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扣押毒品若干,总净重0.74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菲已构成贩毒罪,因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是帮吴某送毒品,在贩毒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具备酌定从轻情节。综合以上量刑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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