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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信”摇好友晚上约开房不料摇来女贼
发布时间:2013-11-29 09:26:10


    本网讯(肖钰娟 刘明朝)  “微信”因其简单、快捷等特点深受年轻人喜爱,被现在很多人视为“交友”利器,但这恰恰却给少数人提供了实施犯罪的机会。日前,安徽省泾县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阿丽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小鹏通过微信与阿丽相识,通过聊天两人很快结为“好友”。2013年9月17日晚8点,两人约好在泾县某宾馆211房间见面,两人见面后,小鹏便提出要和阿丽发生性关系,阿丽答应后提出要求先让小鹏去洗澡,趁此机会,阿丽盗走了小鹏的5900元现金,并借着出去买水的名义离开了宾馆。后所得赃款大部分被阿丽用于赌博等挥霍。9月21日,泾县公安局在另外一家宾馆将阿丽抓获,并从其处扣押了剩余的1600元赃款发还给了小鹏。阿丽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坦白、自愿认罪、退出部分赃款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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