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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强收“过路费” 落入法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29 16:06:34


    本网讯(廖美兰 莫秋灵)  没钱花竟想到当拦路大盗,一男子伙同他人,以修路款为由,强行向人索取“过路费”。不料事迹败露被抓归案,拦路大盗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运贵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被告人陈运贵自称手头有些紧,看到稀土矿场来来回回的货车,心生歹意,开始计划伙同他人以修路款为由找当地稀土矿场老板要钱。当天他们分乘三辆摩托车到达钟山县花山乡某村后山的一稀土采矿场,其中一人手持从家里带去的“五.四”仿真手枪叫被害人颜某、张某等人下跪,一伙人还上前对颜某等人进行殴打,并以扣押车辆的手段迫使矿场老板交修路费5000元。

    2012年7月,被告人陈运贵再次伙同陈结团等人以邱某拉沙的车辆经过其修的路段为由,敲诈邱某人民币1000元。不久,由于事迹败露被抓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运贵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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