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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因春运分红遭拒持枪斗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11 13:45:13


    本网讯(潘卫平)  春运期间,客流量激增使各客运公司赚得盈满钵盆,但两男子却因要求对合伙承包的春运线路分红遭拒,便心怀怨恨持枪斗殴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大成、欧阳英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春节期末,石启斌、陈大勇(二人均已判刑)因跑春运的事情发生纠纷,石启斌多次找到陈大勇要求春运分红遭拒。2012年2月15日,双方在王大成的撮合下,约至凤凰山公园商谈,石启斌分红的要求被陈大勇拒绝后,便纠集人员企图报复。2012年2月19日下午3时许,石启斌驾驶白色本田小轿车,车载杨根平等5人,去石启斌的姐姐家,途中顺便去捎寻陈大勇。后石启斌等人高城镇敬老院门口与王大成、欧阳英、陈大勇、王锦(另案处理)、徐良(在逃)相遇,陈大勇下车持枪先朝石启斌驾驶的车辆尾部开一枪,石启斌掉转头追陈大勇等人,并多次撞击陈大勇等人乘坐的普桑车,造成两车受损。后因道较窄,前方有车,陈大勇等人的车辆被迫停车,石启斌等人见状便下车用石块砸打普桑车,欧阳英则持刀站在车旁。陈大勇一方的王锦即下车用短猎枪向石启斌等人开了一枪,造成在路边玩耍的小孩钟汗欣、黄梦二人受伤。经法医鉴定,黄梦的损失程序为轻微伤甲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大成、欧阳英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参与持械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被告人王大成、欧阳英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大成为聚众斗殴准备了枪支和刀具,是主犯;被告人欧阳英参与陈金勇、王大成与施启生聚众斗殴,没有直接动手伤害他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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