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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女子见网友被强奸 嫌犯被判3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02 09:21:19
本网讯(聂国华 黎国栋) 近日,南昌市青山湖法院审结一起强奸网友的案件,该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万昌武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女被害人王某因夫妻关系不和,情绪低落,于是找到同样家庭关系不睦的网友万昌武互诉衷肠,两人可谓是同病相怜,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终于,今年6月9日晚11时许,万昌武约王某出外吃夜宵,王某欣然赴约。次日凌晨2时许,两人吃完夜宵,万昌武提出开车送王某回家。王某未加拒绝。但万昌武并没有将车开向王某家,而是驾车将王某带至本市青山湖区香江家具城附近,不顾王某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013年6月12日,被告人万昌武被抓获归案。 该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昌武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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