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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宾馆保安为治乱停车将车藏匿占有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2-02 09:34:42
本网讯(杨永建) 被告人张华为教训乱停放自行车的人,撬锁后将自行车藏匿占为己有构成盗窃罪,被贵溪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间,被告人张华在贵溪市某一宾馆做保安,该宾馆和同在一栋楼的网吧共用一个通道,因到网吧上网的一些人的自行车总是停在过道上,挡了进宾馆的路,也影响到张华工作。因此,为教训乱停放自行车的人,被告人张华先后三次用自己的电动车钥匙把自行车的锁套开,将自行车藏匿在宾馆仓库内。因失主始终未上门寻找,其便起贪心将藏匿的自行车占为己有。经鉴定,三辆自行车共计价值人民币1951元。2013年4月28日下午,在宾馆上班的被告人张华被公安机关扭送至派出所审查,被告人张华即如实供述了偷窃自行车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195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并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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