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聪 苏娟) 一女子虚构丈夫因车祸去逝的事实,以结婚为诱饵,先后骗取农民15000元,最后在准备逃匿时被抓获。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金英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0月份,一名自称“刘晓兰”的妇女打电话给被告人张金英,说给她介绍丈夫,张金英接电话后坐火车来到南昌。刘晓兰和被害人李某及其老乡杨平从南昌将被告人张金英接到靖安县三爪仑乡。被告人张金英和刘晓兰对李某谎称:张金英的前夫因车祸治疗无效死亡,欠款几万元,要李某拿2万元彩礼给张金英,张金英即与李某结婚。2012年11月4日,李某把从湖南老家筹来的资金12000元给了张金英,张金英收钱后与李某一起共同生活。11月12日李某又给张金英3000元,要秦林帮张金英寄给张金英的母亲。2012年11月14日,张金英趁李某上山砍毛竹之机,携带李某给其购买的手机、日用品跑到南昌购买当日去贵阳的火车票,准备逃匿。后被闻讯赶到火车站的李某、杨平扭送到车站派出所。追回赃款6000元退回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金英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丈夫因车祸去逝的事实,以和李某结婚为诱饵,骗取李某现金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金英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经查,被告人张金英经“刘晓兰”介绍来到靖安与李某相识。之后,与“刘晓兰”一起编造其丈夫因车祸医治无效死亡,家里欠债的虚假事实,要李某给2万元还债,即与其成婚为诱饵,二人先后骗得李某人民币共计15000元。得赃款后,被告人张金英与李某共同生活不久,趁李某外出劳动之机,欲逃回老家,被李某等人抓获报案。故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张金英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张金英归案后公安机关追赃6000元归还给李某,有事实依据。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张金英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的意见适当,予以采纳。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