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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他人电动车出售 盗窃收赃一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02 09:48:56


    本网讯(储德水)  2013年信州区法院一审审理一起盗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谭世兵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林必春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7月25日,被告人林必春先后窜至一医院门口和一手机卖场门口,分别盗得黑色江峰牌电动车一辆、黑色上海立马牌电动车一辆,后将该2辆电动车以总价360元出售给被告人林必春。后经上饶市价格监测认定管理鉴定,该2辆电动车分别价值864元和229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世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电动车,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必春明知2辆电动车系盗窃所得而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谭世兵、林必春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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