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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一未成年人容留多人吸毒被判拘役3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02 09:58:31


    本网讯(储德水)  一未成年人容留多人吸毒被判刑罚金,2013年11月28日,信州区法院一审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杨峰拘役3个月,并判处罚金1万元。

  2013年7月24日,被告人杨峰在上饶市某酒店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蔡某吸毒。2013年7月30日,被告人杨峰又在同一酒店不同房间内容留赵某、郑某、蔡某吸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峰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法院做出上述判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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