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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死行人获刑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02 10:00:04


    本网讯(黄文青 王荣)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酒后驾驶摩托车撞死行人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龙威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6日零时左右,被告人龙威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瓷城檀前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檀前路欧雅瓷厂门前路段时,撞倒前方行人张锦,造成张锦受伤住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龙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被告人龙威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并按协议内容给付了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威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并给付了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被告人龙威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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