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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女子为筹赌资骗婚被刑判三年罚金五千
发布时间:2013-12-02 10:02:01


    本网讯(罗丽群 刘红连)  福建一女子染上赌博恶习,为筹赌资,隐瞒在福建已婚事实,只身来到江西,以结婚为由,骗取他人彩礼。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易秋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易秋兰系福建人。2008年,易秋兰在福建已与一小伙韦某结婚生子。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2012年年初,易秋兰独自一人来到吉安县城租房居住。由于感情空虚,染上赌博恶习。为筹赌资,易秋兰产生骗婚的想法。

    2012年7月,易秋兰谎称单身到吉安某婚介所登记征婚,后通过婚介所的介绍认识了丁华平,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谈婚论嫁,易秋兰称其母亲要28000元的彩礼,于是丁华平在丰城市购买了价值人民币2696元的首饰送给易秋兰,回到吉安县交给易秋兰母女现金28000元。9月20日易秋兰称其去福建办事,两人分开,10月4日易秋兰称在福建输了钱没钱回吉安,丁华平又向易秋兰提供的银行账户存款500元。骗取被害人丁华平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31196元。

    易秋兰见钱财来得如此容易,又故伎重演。2012年8月,易秋兰又到吉安另一婚介所登记征婚,通过征婚认识曾夏根,后两人谈婚论嫁,易秋兰提出结婚要彩礼钱及礼品,曾夏根于是先后在当地金店购买价值3496元的黄金戒指一枚、价值2890元的白金项链一条送给易秋兰,其中易秋兰自己付了700元。后于9月22日至30日四次向易秋兰的银行帐户存款共计12100元。采取同样方式骗取被害人曾夏根财物17786元,后失踪。

    易秋兰诈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8982元。由于两被害人联系不到易秋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人易秋兰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易秋兰所骗钱财被其赌博挥霍一空。在法院审理期间,丁华平出具的谅解书,对易秋兰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秋兰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以与他人结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898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辩护人称被告人无诈骗意图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易秋兰已获被害人丁华平谅解的意见与事实相符,可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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