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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是冤家 产生不满伤人命
发布时间:2013-12-02 10:36:52


同行是冤家 产生不满伤人命


    被告人王志全与被害人郭伟霞系沈丘老乡,均在新乡县经营煤球厂,王志全因琐事对被害人产生不满。2012年9月21日上午9时许,王志全经预谋后,携带撬棍,骑自家的蓝色电动三轮车窜至新乡县合河乡合河村郭伟霞煤球长处,趁郭伟霞不备,持撬棍连续打击其头部数下,致郭伟霞当场死亡,后王志全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郭伟霞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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