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潘卫平) 平日里因经常受到同学捉弄,少年在课间被同学瞪了一眼,情绪爆发,将其从四楼推下致人重伤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人罪判处被告人鲍小斌(化名)有期徒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3日晚上9时20分许,正是万载县某中学谭兆教学楼原高一(10)班学生鲍小斌走出教室来到教学楼四楼至五楼之间的平台,此时,其同班同学高航在此平台上扶着栏杆抽烟,见鲍小斌走到他身边,于是拍了一下鲍小斌的肩膀,鲍小斌生气地说“打死吧”,高航用眼睛瞪了一会鲍小斌。由于以前高航会对他动手动脚并说其是神经病,鲍小斌想到高航一直欺负他,为发泄怨恨,于是趁高航不注意,在其身后蹲下,用双手抱住其双脚脚踝把其双脚提起来,将高航整个人往栏杆外推,导致高航从四楼至五楼之间的平台摔至一楼水泥地面上受伤。经鉴定,高航系高坠致严重多发肋骨骨折,双肺严重挫伤,双侧血气胸,胸4椎体骨折,脊髓损伤并截瘫,腰1-5左侧横突骨折,右髋臼后缘骨折,脾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案发后,鲍小斌主动到老师办公室找到老师,并在老师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审理中,鲍小斌自愿认罪,并通过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鲍小斌明知将他人从四至五楼间平台推下会致人死亡,而故意将他人推下,致一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被告人鲍小斌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鲍小斌归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亦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