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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男子为牟利对6株闽楠浇硫酸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2-02 14:06:21


    本网讯(林芳 饶祥莺)  为了谋取不当得利,被告人邓金灼、谢明生伙同叶某竟残忍地对6株楠木浇硫酸,计划待树死亡后购买采伐。建瓯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定被告人邓金灼、谢明生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邓金灼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谢明生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2年12月,被告人邓金灼从武夷山带硫酸回建瓯。2013年3月某夜,被告人邓金灼、谢明生携带斧头和硫酸窜入建瓯市南雅镇叶康村“黄厝后门”、“榜店后门”、“茶同林”山场,将上述山场内6株属叶康村集体所有的楠木的根部树皮用斧头环箍一圈,并浇上硫酸。经建瓯市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鉴定,上述6株楠木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楠,立木材积共计37.3169立方米,该6株闽楠的生长条件已遭受严重破坏,无法正常生长,甚至将造成死亡。

    建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邓金灼、谢明生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对珍贵树种的管理保护制度,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闽楠,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被告人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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